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注意事項

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注意事項

一、學位論文考試申請須先至本校網頁登錄,申請步驟為先進入舊校務系統,自「修改個人資料」視窗中輸入中文論文題目和英文論文題目後,選取「列印論文考試申請表」功能,列印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。(如無法列印,請至功能表「檢視」,將「檢視」視窗下之「編碼」改為自動選取Unicode(UTF-8))

二、國家圖書館紙本論文不需再附授權書,僅需列印一份「電子全文上網授權書」,並於授權書親筆簽名,寄回國家圖書館即可。

三、10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已 完成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,需於學位考試申請表檢附中文修課證明。

四、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最遲應於提送學位口試前30天提送學位論文時檢附。

五、本校授予學位之時間,第一學期為一月,第二學期為六月。研究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以其完成離校程序之月份提前授予學位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:

(一)已修完應修科目學分,且於通過學位考試之當學期未修習任何科目學分。

(二)前一學期已符合畢業資格,但未及於當學期開始上課日之前完成離校程序。擬依前項規定申請提前授予學位者,當學期仍應完成註冊及學位考試申請等相關手續,已繳之各項費用比照休、退學退費基準規定辦理。教務處審核其畢業資格無誤,並確認已完成離校程序後,應於受理提前授予學位申請日起十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學位證書製作。學生畢業前應繳清費用並辦妥相關離校程序,始得領取學位證書。學生取得學位如涉及抄襲舞弊等情事,一經查明應予撤銷、公告註銷其己發之學位證書及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,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,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(構)。」